浙江省于1月1日起實施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
編輯: 更新日期:2008-1-5 8:25:13 查看次數:6751 次
《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》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作為我省墻改工作第一部地方性法規,該《條例》為新型墻體材料的研究開發、生產銷售、使用和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。 《條例》規定,本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;城市規劃區內禁止生產空心粘土磚,城市規劃區內的建筑工程屬于框架(含框剪、剪力墻、筒體等)結構的,應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。禁止新建、擴建空心粘土磚生產項目,對現有的空心粘土磚生產企業,不得新增粘土資源采礦許可;鼓勵現有空心粘土磚生產企業利用江河湖淤泥、建筑廢棄土等資源生產空心粘土磚。對于違反規定生產、使用粘土磚的,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,并按生產、使用全部數量處每塊(折標準磚)0.50元的罰款,但最高罰款數額不得超過20萬元。 我市從1997年開始開展墻改工作,目前我市共有新型墻體材料企業29家,年產量為4.72億塊磚(折標磚),占墻體材料總量的100%;城鎮新墻材應用建筑面積為32.29萬平方米,應用比例達98.45%。自2004年以來我市開展了磚瓦行業的全面整頓,共拆除磚瓦窯42座,復耕土地480畝,徹底告別了小土窯、小立窯,結束了粘土磚瓦生產的歷史。墻材產業結構調整取得可喜成績,全市非粘土新墻材(不含頁巖多孔磚)年生產能力為3.2億塊標磚,占墻材總生產能力的35.6%。墻改工作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,全年可節約土地778.4畝,節約能源2.29萬噸標煤,減少廢氣排放0.07萬噸,利用廢渣18.08萬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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